张颖巍同志,男,197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 1996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6年8月调入塔河县人民法院民庭工作,1997年1月调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1997年9月取得初任助理审判员资格,1999年11月被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命为代理审判员,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顺利毕业,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院机关党委纪检委员、中院机关党委第七党支部书记。2005年5月被黑龙江省人大任命为副科级审判员。2010年6月被中院提拔为正科级审判员,任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颖巍同志从事法院工作十五年来,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与热爱,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态度,始终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任劳任怨。1999年至今共承办各类刑事一、二审案件300余件,与其他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数百次。一直以来,经他主审的刑事一审案件中,没有因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也没有超审限审结案件情况发生,审结的案件里没有因判决不公而引起当事人上访、缠诉问题。多年以来,张颖巍同志坚持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公道、正派的严谨作风,使其从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凭借着执法为民的法官形象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政绩,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自调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来,张颖巍同志先后荣获 “全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区法院系统双满意活动先进个人”、“全区法院系统通令嘉奖”、“法院系统优秀干警”;并被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授予“大兴安岭地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区青年岗位能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司法大检查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7年6月大兴安岭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2009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定为全省“优秀法官”,同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优秀法官”。
一、坚定的信念、高尚的情操、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
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张颖巍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三个至上”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从思想根源树立自己的价值趋向。
二十一世纪,是充满新奇、挑战,同时也充满诱惑的时代。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张颖巍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做到了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执法为民。多年来,他承办的案件中,也曾出现过当事人为逾越法律界限,达到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便以金钱相诱惑。面对此类情况时,张颖巍同志从未为之而动摇,他说:“作为一名法官,我的天职就是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任何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谁就必然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不可逃避地接受法律的制裁。任何一名合格的法官,都会选择公平、正义,国家法律永远是至高无上的,不允许任何人践踏”。
面对来自社会各层面的复杂关系,一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他又将如何选择?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得出的结论就是:“能够找到我,让我规避法律,违反原则,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我人格的玷污。我手中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我就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更要对得起自己良心”。他是这样说的,也确实是这样做的。他坚信,既然选择了做一名人民法官,自己的做法就是对的,无论何时,都将问心无愧,无怨无悔。张颖巍同志坚守了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的信念,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二、勤奋、务实,敢于挑战困难的坚强意志
大兴安岭地区位于祖国的最北部,这里地域偏远,地广人疏,交通不便,气候恶劣,工作困难突出。从加区到漠河县,坐火车需要10个小时,去呼玛县根本不通火车,来回坐汽车也要10多个小时。每到冬季,冰雪覆盖路面,途中遇到险情是常有的事。张颖巍同志从没有因此而在困难面前低过头,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勤奋地工作着。无论路有多远,山有多险,哪里有工作,我们就到哪里去。多少次,因为身体患病不舒服,但是他仍然坚持工作在第一线,不叫苦,不怕累。他常说:“咱年轻,没事,我们就是战士,轻伤不下火线”。他总是能够按照预先安排、计划好的工作步骤。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以昂扬的斗志,来往于兴安岭的每一个角落。
2007年,张颖巍同志作为承办人,同时担当案件审判长,审理了在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一起涉黑案件,该案同时被公安部挂号督办,全国打黑办,省打黑办高度重视,并且全程监督,多次派工作组来我区指导听取审理案件审理情况。该案件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共9名,涉案人员96人,涉嫌犯罪11起,诉讼参与人就有20余人。对于一名年轻的审判员,这无疑是一次考验和挑战。由于刑事案件审限短,他深知自己肩头的担子有多重,为了不超审限,他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整整一个月,为了保持对案件的思路不中断,中午不休息,饭也可以不吃,已经没有了休息日的概念,下班后不回家,经常一干就到半夜。一个月的时间,他就在自己办公桌前认真地进行研究、分析。制作出100余份每份长达60余页的审理报告。他将报告内容认真做了总结,深入了解具体案情,将认定每起犯罪的证据,单独列举。这样做,就是要使每个审判委员能够更直观,清晰地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出正确决断,既而得出最终处理结果。案件汇报顺利通过后,张颖巍同志按照省委政法委及省法院的要求,向全国打黑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及地区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重点案件处理汇报,效果明显,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的认可和高度评价。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均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扎实的业务功底,刻苦专研的工作态度
作为一名审判员,每审理一起案件,张颖巍同志都能做到细致入微,有效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他审理的一起刑事二审案件中,被告人被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他查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提审了被告人后,感觉原审认定的罪名存在问题,但其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后,却未找到能够证实自己观点的法律依据。经请示院领导后,他与同志一起来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调查。主管部门对案件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出具了具有权威性的解释和相关的部门法规,搜集到这些充分证据后,张颖巍同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的终审判决。事后他谈到,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能办案、还要会办案,在遇到典型案件和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要注重搜集和调查,要不断接触并学习其它行业的法律、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扩充自己的知识面。这样才能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要增强社会各个领域知识的积累。这对一名优秀法官的成长,至关重要。不学习,就要落伍,就会被时代淘汰。
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铸造了他正直、坚毅、拒腐防变的优良品格,张颖巍同志深知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所赋予,要利用手中权力,从点点滴滴做起,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正高效司法,确保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弘扬祖国的先进文化,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履行法律职责,提高自身修养,公正廉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力争成为一名经得起时代考验的“优秀人才”,国家放心的“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