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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感悟】正义

  发布时间:2017-05-31 10:09:01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与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著作的《正义论》,就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书中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即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也就是罗尔斯所回答的:“无知才能公平”。人们在对自己和别人的地位、天赋、能力等方面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做出的决策才是毫无偏见的。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法与正义是不可分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在于实现正义。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让我们大家在有共同利益的时候能够进行合作、建立契约,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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