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档案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办公室主任科员汪丽丽通报了地区中院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电视台、大兴安岭广播电台等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人民法院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资源,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是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多年来,地区法院档案工作始终坚持“规范建档,科学管理,服务审判,服务群众”的工作方针,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推进。地区中院档案工作先后获得“省级标兵”和“2012-2015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今后将全面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充分开发利用法院档案资源,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充分提供利用,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司法档案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