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标准条件,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推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推荐名单如下:
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1.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2.图强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1.蔚永慧,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2.姜 巍,男,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去人民法院政工科科员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5日-12月29日
联 系 人:刘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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