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坚持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省法院关于作风整顿活动要求和地委关于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严明纪律规矩,下大气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小事小节改起,突出问题导向,提升素质能力。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部门和干部进行举报,本院纪检部门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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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