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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法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老赖”被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7-12-11 15:16:54


近日,漠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海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

2011年7月,孔某某与刘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刘海军替其父刘某某向孔某某借款40000元,后经孔某某多次索要,刘海军仅给付2000元,尚欠款38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漠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海军未在规定期间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孔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刘海军,反复对其做思想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刘海军百般推脱,甚至和法院玩起“躲猫猫”,以期能敷衍塞责。为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针对刘海军拒不履行的行为,漠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今年以来,漠河县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将15名老赖纳入“黑名单”,司法拘留7人,处以罚款2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人,多层次、全方位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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