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黑龙江高院、海南高院的监督下,与三亚中院签订协议,完成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
法院电子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档案工作部署的一项重点任务,旨在保证法院档案数据安全,省高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与海南省高院沟通,中院全力配合,最终确定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互为电子档案异地务份院。3月19日,在海南高院办公室调研员邵金孝、吴勇、黑龙江高院办公室副主任刘东海、档案处处长田文军全程严细监督指导下,在三亚中院顺利圆满地完成了大兴安岭中院全部库藏诉讼及文书电子档案移交工作。
此次数据异地移交,黑龙江高院、大兴安岭中院一行参观了海南省高院、海口海事法院、三亚中院及当地基层法院档案智能化管理、电子信息利用成果,并就如何提高新时期法院档案智能化管理能力和电子信息利用水平,为司法改革服务进行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