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5月15日上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法律宣传活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德惠及刑二庭干警参加了宣传。
宣传活动中,中院干警向群众介绍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了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阐明非法集资的重大社会危害,提高公众警惕性,打消侥幸心理。干警向群众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群众真正将法律法规与当前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联系起来,切实提高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