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此案是大兴安岭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院长庄严担任审判长,主管刑事副院长王延成担任主审法官,与另一名业务精良的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因滋扰在校女学生与他人产生矛盾。为了报复对方,刘某某于2018年4月11日7时许,纠集本案其余5名被告,并携带铁棍赶往烧烤店,当场使用铁棍、菜刀等凶器,公然殴打正在就餐的3名被害人,并向被害人所在的卡间内抛掷大量瓶装啤酒。经法医鉴定,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一名被害人轻微伤。另查明,本案被告刘某某于2006年1月因寻衅滋事、成立“斧头帮”被劳教1年6个月,2007年8月因犯强奸罪被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腾某于2015年5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绥化农垦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孟某于2012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2015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此案当庭宣判,刘某某等6名被告人属于恶势力犯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年、腾某有期徒刑5年、孟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庞某有期徒刑4年、许某某有期徒刑3年、袁某某有期徒刑3年。6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此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10余名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及新闻记者到庭旁听。
警示意义
黑恶势力破坏法治,扰乱社会,为害百姓,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必须及时加以铲除,决不能使其滋生蔓延。国家法律不容亵渎、群众权益不容侵犯、社会秩序不容破坏。再强横的团伙,也无法抗拒法治的铁拳;再嚣张的罪犯,也无法战胜正义的力量;再遥远的遁逃,也无法躲避人民的审判。本案将再次向社会表明司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