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院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专题培训会,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观看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警示教育片。
大兴安岭中院院长程显波参加会议并指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院领导干部一定要忠诚于组织,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提高如实报告自觉性,在党面前讲忠诚,在组织面前说实话,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适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新常态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主动对照检查,全面学习,精准掌握规定内容。
中院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