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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发布时间:2019-03-22 16:44:25



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丽梅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瑞良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海


党组成员、政治部张晓晨

      3月20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三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主持会议,在加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积极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开拓创新、埋头苦干,践行“让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为龙江新兴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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