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解决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省法院对下财务监督和指导力度,提高全省法院财务管理水平,省法院开展了全省法院系统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本次负责大兴安岭地区抽查工作的是省法院刘佩剑担任组长的第三检查组,成员有李漭、胡长剑及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大兴安岭中院财务的各项工作在检查中得到了省院领导们的高度肯定,大兴安岭中院党组十分重视本次检查,由张立伟处长陪同到呼玛法院进行检查。检查组按照抽查工作方案,检查预决算批复文件、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资产明细、资产登记卡片等材料。呼玛法院全力配合迎检,虚心接受监督和指导,积极总结不足,本次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检查指导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