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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兴安 我是行动者

发布时间:2019-06-05 16:19:21





呼玛县法院


塔河法院


加区法院


松岭法院


新林法院


呼中法院

    6月5日世界环境日,大兴安岭中院组织全区两级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开展了以“美丽兴安,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等多种方式重点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益诉讼宣传,向社会展示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活动接受群众投诉及  建议100余条,向过往群众发放环保购物袋400个,宣传单1000余张。
    大兴安岭两级法院将继续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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