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201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大兴安岭中院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发展,节能先行”主题和全国低碳日“低碳行动,保卫蓝天”主题,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全院干警改进勤俭务实作风,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为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做出贡献。
在二楼大屏和诉讼服务中心电子大屏播放宣传标语,积极营造资源节约工作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资源节约意识。6月19日当天,倡导全院干警“135”绿色低碳出行(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干警私家车停驶一天;办公楼4层(包括4层)以下非携带运载重物的人员禁乘电梯一天;办公楼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停止使用一天;办公室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停止灯光照明;停止使用一次性消耗用品。
财装科协同相关部门,对院机关办公大楼的水、电、办公用品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及时整改,加强管理,杜绝浪费。
干警自觉遵守全国低碳日绿色出行、减少照明、停用一次性消耗品等活动内容,用自身的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增强了干警资源节约意识,为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