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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兴安岭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叫保险公司来提供担保了

发布时间:2019-07-04 08:45:23






7月3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瑞良与人保财险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刚签订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作协议,这是大兴安岭法院首次开展司法领域与保险的合作。

为全力推进法治兴安建设,助力化解“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大兴安岭中院与人保财险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实际,构建开放性合作平台,不断创新保险参与人民法院履职工作的新机制,双方就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签订了合作协议。

通过在诉讼财产保全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充分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服务衔接司法实务,不仅可以在保险公司与诉讼保全申请人之间搭建桥梁,缓解诉讼保全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化解执行风险,还有利于不断提高案件保全率、执结率、到位率。合作协议的签订,将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新的支撑,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新的动力,为全面推进法治兴安建设作出新贡献。

今后,大兴安岭中院将与人保财险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适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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