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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来访须知

发布时间:2012-03-28 08:28:59


    为做好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各级法院接访来访工作实际,特制定人民群众来访须知,请各位来访人自觉遵守。

  一、进入接待大厅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接待大厅内。

  二、进入接待大厅后,应自觉维护接访场所的安全、整洁、肃静、文明来访、不得喧哗、吵闹。服从接待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三、进入接待大厅后,先到接待窗口按照来访具体情况进行分流,对申请再审案件,在窗口领取“申请再审案件登记表”,按申请表内容填写好,连同申诉书、一、二审法院裁判文书、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证据材料等交给接待人员审查。

  四、集体来访的,可委派代表3至5人参加访谈。

  五、对扰乱接待秩序的当事人,接待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退出接访大厅;对无理取闹、缠访不走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具结悔过或遣送回当地反复说服教育制止无效的闹访人,要依法报请拘留或劳动教养。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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