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掬得满庭芳,文明花开春满园。近年来,大兴安岭中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坚持以党建引领文明创建,抓队伍强基础,抓审判创业绩,抓文化聚合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将文明创建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素质、增强办案能力的重要载体,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扎实推动法院科学发展,强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019年6月,省委省政府授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为省级文明单位。
站在新的起点上,大兴安岭中院将继续以饱满的精神风貌,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创建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持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兴安法院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