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大兴安岭中院民一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强化责任意识,调判结合,以案释法,为促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民事审判中,民一庭扎实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中院民一庭开展法律宣传30余次,结合“法律七进”,通过电视访谈、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信息等方式加大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而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每年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之际,组织庭内女法官走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讲座、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公众开放日邀请妇女和青少年,以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开展法治小课堂等形式加强对妇女和少年儿童的法治教育。三年来,全区法院邀请妇女和青少年参加公众开放日3000余人次。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联合学校在全区中小学校园张贴有关“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宣传海报,从源头上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兴安岭中院全体干警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会优良家风建设,让“难断的家务事”在家事审判中得到实质性化解,把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