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是饮品酒类的销售旺季,本以为这段时间效益会非常好,可以按期还款的,但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销售业绩受到了巨大影响……”2月5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孙海调解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与某饮品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与往常不同的是,调解现场没有当事人。
原来,孙海局长正通过微信视频进行线上调解,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分别在各自场所通过微信视频参加调解。
案件一
2019年12月27日,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约定分期履行执行款。第一笔还款已于签订和解协议当天履行,第二笔还款日期为春节前,最晚于2月末完成。2020年2月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说明了企业此时存在的困难。案件承办人经过了解情况,向执行局局长孙海进行了汇报。
被执行人系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为支持全区防疫工作,强化善意执行,特殊时期,执行案件不能受到影响,孙海局长利用网络形式开展工作,经过了近1个多小时的视频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同意延期还款,被执行人的还款时限危机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二
黑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林业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春节前,执行人员已向某林业局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应尽快履行,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该局工作人员表示配合并表达了想与对方和解的想法。
2月5日,执行局本着疫情不影响工作的原则,孙海和该案承办人与某林业局工作人员关于如何具体履行欠款问题进行电话沟通,经其请示后表示,积极履行欠款200万元,已拟定还款计划。在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同意待疫情结束进行和解,并签订还款计划。
为了不让疫情影响全区执行工作,中院执行局启动应急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执行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安全、有序、有效。
按照省法院的要求,2月2日起,执行指挥中心每日将全区执行干警的健康状况汇总上报至省法院。 2月4日,孙海与基层法院的执行局长逐个进行通话,部署疫情期间执行工作。2月5日,利用微信召开执行局视频工作会议,孙海局长进一步部署近期的执行工作,并强调疫情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孙海要求,全区两级法院要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把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服从当地防控疫情机构的统一指挥,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暂缓线下、集中执行活动。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强化善意执行,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因抗击疫情而致使节前安排的财产处置、执行约谈等不能实施或者发生改变的,承办人要通过短信、微信、移动微法院通知到每一位当事人,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