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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0-04-30 09:40:11




为配合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对大兴安岭两级法院行政、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区两级法院民事和行政执行工作, 4月21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海受中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委托,分别利用视频系统召开全区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全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工作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程显波院长对本次监督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各基层法院院长要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

2.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必须做好配合工作,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是为了更好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依法执行。

4.必须服从指挥,要求及时完成上级法院下发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完成好本次监督专项活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

5.必须及时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法院。

孙海结合全区执行情况就统筹配合监督专项活动和有序推进疫情期间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工作安排。

1.立即启动。根据监督专项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将2018、2019两年民事、行政执行卷宗规范装订。根据检察机关调卷安排,及时移交,移交作到手续齐备。

2.加强沟通。安排专人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提供监督活动所需的相关材料。

3.立行立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刻整改,并长期坚持,绝对不能再出现类似错误。

4.做好总结。对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5.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疫情期间上级法院下发的规定要求。二是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科信息技术推进执行工作,努力提升执行案件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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