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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核发执行公务证考试

发布时间:2020-08-03 09:25:33





为提升全区法院干警的综合执法素质和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省法院部署,7月30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区法院执行公务证综合素质考试,两级法院共23名干警参加了此次考试。

大兴安岭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考试,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对严肃考风考纪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担任总监考,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孙海,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笃坤担任副总监考并到考场巡视。此次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全程录像并刻录光盘。

大兴安岭中院、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松岭区人民法院干警在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参加考试,新林区人民法院、呼中区人民法院、塔河县人民法院及漠河市人民法院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自行组织考试,程显波院长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视频系统现场监考。

 此次考试是执行公务证核发的重要流程之一,考试合格者将取得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作、核发的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参考干警表示,这次考试是对执行工作综合素质的检验,也是对执行专业知识的“以考促学”,通过考试,掌握了新的知识,也认识到自身不足,促进了今后规范执行公务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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