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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进行时】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4-27 08:40:05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全区两级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严禁违反规定与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七、严禁向司法人员提供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法院干警的责任和义务,全区法院干警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区两级法院干警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6日

 来访地址: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457-2731260

 举报信箱:dzfjjjc@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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