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金融银企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帮助金融银企有效预防经营风险,促进良性发展。近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来到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存在的贷前审查不严、合同签订流程不规范、实际担保效果弱、因抵押权利价值设置限额导致部分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等突出问题,与该行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并提出了预防与化解的对策性建议,为银行企业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规范金融贷款的业务运作、依法处理金融贷款纠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服务。
座谈过程中,中院立案庭法官针对大兴安岭农商行提出的将要起诉的6起案件进行了诉前指导并建议大兴安岭农商行可先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建议可申请诉前保全,以提高抵押财产的变现和处置效率。
中院立案庭法官还从法律角度进行提醒,要对借款人的基础资料留存和抵押物的选择采取审慎态度,对资质审查阶段的身份和信息采集及证据留存不可忽视,力求在违约发生前做到防患未然。
大兴安岭农商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中院法官普及法律知识,为银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贷款业务运作、维护银行金融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