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组织全区法院共同开展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全区法院干警走进街头、走进商户、在人流密集的广场、商场等地进行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及环保购物袋、宣传环境法律知识、讲解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环境日普法宣传。
中院与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联合宣传,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庄严带队宣传,在新世纪广场设立宣传台,向过往群众发放环保购物袋、发放宣传单提倡环保低碳行为,进行环境相关法律宣传。
塔河县人民法院、漠河市人民法院、松岭区人民法院在市场、广场、商业街等人员众多的地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设置咨询台,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单、悬挂横幅、解答法律咨询、宣讲法律法规等方式进行普法,不断提升群众认识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呼玛县人民法院联合环保局共同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日常生活中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
新林区人民法院在新林镇内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建设美丽平安新林”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法院干警以问答方式向商户讲解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各类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并讲授了相关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有奖问答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号召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生态。
呼中区人民法院在活动现场张挂条幅、设置咨询台、向路过群众发放环保宣传手册、解答群众咨询,并用以案说法的普法形式向群众宣讲环境资源审判及破坏环境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大家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成效,及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活动,全区两级法院通过发放环保宣传单、宣传环境法律知识、讲解典型案例、提供法律咨询多种形式宣传了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法规,向群众展示了人民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引导群众知法遵法,珍惜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