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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作代表发言

发布时间:2021-06-07 08:36:22





   2021年6月4日上午,漠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军参加黑龙江省高院在哈尔滨召开的全省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作为全省基层法院的代表做了经验交流发言。交流会上,刘军通过PPT的方式,以《以公众开放日促公信、融普法、树形象打造“北槌”司法公开知名品牌》为题介绍了漠河市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经验。

   近年来,漠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促公信”为基本点,以“融普法”为支撑点,以“树形象”为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形式,取得了良好成效。截止2021年5月,漠河市人民法院共组织各界代表和群众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88期,参加活动各界人士达2000余人,初步打造了“北槌”司法公开知名品牌。漠河市人民法院的主要做法是:

   坚持三个到位,实现三个确保 

   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要求全院干警提高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政治站位,始终把开展好活动作为司法公开重点工程来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组织领导到位。结合漠河市人民法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开放日”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班部署落实。领导率先垂范,政治部精心组织,各庭室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全院联动良性工作机制,确保活动的持续开展。

   全员参与到位。明确要求全院干警轮流参与公众开放日活动,要求人人都是普法宣传员,人人都是漠河市人民法院的形象大使,通过亲身实践,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树立宗旨意识,确保活动的内涵和深度。

    坚持N+公众开放日活动,实现主题有创新,内容更丰富

    借助特有的“北槌”特色党建资源优势。设计党建+公众开放日活动主题,院党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行装局确定漠河市人民法院为党建联系点的实际,先后设计了“北极连北京,党徽映法徽”北北相连党建联系点展示专栏,在党员积分制展示台共同宣誓:“最偏最远最放心,最北最冷最忠诚”;作为漠河市委党建示范单位,在院安检、信访接待、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在退休英模法官黎湛龙诉调对接室设立“党员示范岗”。通过讲解员有序引导,逐一展示党员亮在岗上、支部建在庭上,业绩体现在审判上的法院党建工作品牌。

   借助“北槌”文化建设资源优势。设计文化+公众开放日活动主题,设立了“北槌之梦”— 创意馆、“北槌之行”— 石敢当、北槌之路—院史馆、与法同行—法治馆等文化展厅,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主题展示,消除了公众对法官望而生畏的刻板印象,体现了“北槌”文化强烈的文化感染力,拉近了公众与法官的距离。 

   借助现代化审判设施和规范流程优势。设计普法+公众开放日活动主题,安排员额法官专门引导,详细介绍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并安排旁听庭审环节,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在参观过程中重点介绍移动微法院、云审判、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互联网+”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为各界代表推介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远程视频调解室等环节,展现法院司法为民的改革举措。 

   坚持拓展外宣范围,实现外宣效果和社会形象双丰收 

   在扩大宣传范围和找准活动宣传突破口上动脑筋,出新招:

   充分利用漠河作为中国最北城市这一地缘特征。邀请黑龙江省抚远市、海南省三沙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黑龙江省漠河市“四极四地”代表参加了漠河市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近距离感受漠河市人民法院浓厚的文化氛围和积极向上了精神风貌,彰显了漠河市人民法院基于地处祖国最北的独特的地域文化——“北槌”特色文化。 

    充分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调整开放时段。有针对性开展了不同界别公众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检察、海关、边检、文化教育、社区等各界代表走进法院,直观了解十八大以来法院取得的新成就,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司法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结合各类纪念日及建党、建军、国庆节等红色节日,广泛邀请妇联、工会及劳模代表、在校青少年学生、全市党员代表、驻地解放军代表等共同庆祝节日,宣传党和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方针政策,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和便民服务。 

   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微博等新媒体传播迅速的优势。坚持每一期公众开放日活动编发一篇图文报道,要求报道不过夜,阅读有数量;全院干警积极转发,88期活动一期不落;院政治部主动对接市委宣传部,向市委宣传微信公号报送活动稿件;主动与参观单位建立微信联系,提供“公众开放日”活动资料,供其协助漠河市人民法院开展外宣;主动向参观人员推介漠河市人民法院公众号,邀请添加关注,争取做到每一位参观人员都成为义务宣传员。

   漠河市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为标准,通过整章建制,扎实推进,充分发挥了“公众开放日”活动传递司法正能量的积极作用,增进了社会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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