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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谈话耐心疏导 化解矛盾弥合亲情

新林区人民法院巧妙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11-23 15:54:01


  被告赵某某久久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本来一想到法庭,我就会想到法官威严的面孔,心里有点怵。没想到法官原来可以这样亲切贴心,法庭可以这样充满人情,太谢谢了。原告安某某更是拉着承办法官的手,感激得说不出话来,这一幕发生在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法院中。

  上述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是继母子关系。1997年7月原告安某某与被告父亲结婚,时至2012年5月被告父亲不幸病故。由于被告父亲病故前没留下遗嘱,原告安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就父亲留下的遗产处理达成协议,但在协议的履行时发生纠纷。2012年8月原告以被告尚未履行双方达成的协议就占有被继承人位于塔源镇的房子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被继承人的遗产3万元。而被告则认为,有关遗产问题本来就与继母达成了协议,现在继母出而反尔,竟然要对簿公堂!觉得很丢人,也很气愤,故产生很大抵触情绪,多次书面、口头向审判人员反映情况。我院工作人员按正常程序为原告办理立案手续之后,向被告寄去了开庭通知,同时也通知了被告赵某某开庭时间定于8月中旬。但年届七旬的安某某由于心里一直放不下案件,还没等到开庭时间,就坐车赶来法院,没征得双方的同意,要求立即开庭。提前开庭是不可能的。承办法官一时犯了愁,但看到老人家疲倦的样子又不愿机械的让老人家回去等十多天后再回来开庭。为此,办案人员与被告提前接触,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庭前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工作思路明确后,办案人员抓紧梳理案情,觉得双方是家人,产生纠纷的时间不长,并且还达成过相关的继承协议,本案是有调解基础的。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办案人员一方面与原告细致交谈,从亲情入手安抚老人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亲自上门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我院办案人员多次组织两位老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两人达成调解:一、被继承人名下位于塔源镇的房产,产权归被告所有;二、被告在调解书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30000元;三、其余有关被告父亲的遗产按双方签订的相关继承协议履行。签订调解书后,双方自觉履行了义务,有效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弥合了母子的亲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新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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