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关某因发生争执导致杨某多处受伤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鉴定杨某为轻微伤,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杨某诉至呼中区人民法院,要求关某赔偿经济损失。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拒不让步,因而未能达成和解。进入诉讼程序后,案件承办法官胡占军先后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答疑、耐心调解,同时动员当事人亲属、邻里乡亲、社区调解员等多方联动进行矛盾化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赔偿协议,承办法官随后驱车近百里将赔偿款送到正在偏远管护区工作的受害人杨某手中。
据了解,呼中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大约占89%。院党组始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审判工作主题,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追求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改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呼中区的社会和谐、发展、进步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