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全区平安兴安建设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召开。会上,传达了平安黑龙江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宣读了《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关于表彰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并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奖。
大兴安岭两级法院4个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4个集体、3名个人荣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
2018年以来,大兴安岭审判机关在省法院、地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打开路、重拳出击,有效铲除了一大批黑恶势力,充分彰显了法治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为林区经济社会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优良的法治环境。
2018-2020年度
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漠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松岭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新林区人民法院
新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2018-2020年度
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刘阳 塔河县人民法院刑庭五级法官助理
李宏霞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三级法官
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塔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漠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邹然 呼玛县人民法院刑庭书记员
张小花 漠河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丁红波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级警长
接下来,全区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确保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高效审结。加大执行攻坚力度,提高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新型案件的能力水平,确保案件的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