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中区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导向,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司法有温度。
近日居民张女士心情沉重。几年前张女士的妹妹去世,其妹唯一的儿子也失去联系。将孩子失踪情况报警后,张女士一直期盼亲人的归来,但两年来,外甥始终杳无音信。因妹妹的遗产无法找到继承人,被搁置许久,无人打理,张女士偶然听说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法律知识,自己又不懂相关知识,于是来到呼中法院寻求帮助。
了解到事情原委之后,人民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答疑解惑,详细的讲解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适用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法官将手机号告诉了张女士“现在科技发达了,不怕距离远,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用有温度司法服务温暖了群众的心。
法律小知识:
1、宣告失踪的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A、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
B、下落不明必须满2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
2、宣告死亡的条件
(1)主体条件: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A、通常情况是下落不明满四年;
B、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满2年,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时,不受2年时间限制。
(3)形式条件
应当由相关机关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