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担任民庭庭长以来一直记忆犹新的一次办案经历。原告朱某某于1999年5月受雇于松岭区古利库金矿王庆成矿段从事加油工作。在与同事共同给车加油的过程中,被推土机倒车时轧伤,造成股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原告住院期间被告给付住院费四千元,由于被告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医院停止用药导致原告软组织感染、骨外露。病情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疗,后果将十分严重。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其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20886,61元。该案立案庭在立案时为原告办理了缓交诉讼费并向我介绍了案情。了解原告因欠缴医疗费被迫停止治疗的情况后,我特别交代主审法官一定要尽快联系被告,先行调解。得知被告居住在古利库金矿这一情况后,我们决定第二天去金矿。原告的父亲一大早连饭都没来得及吃,就从加区赶来。我们给原告的父亲买了点包子就准备上路,可这时偏偏下起了大雨,车的雨刷器不好使,主审法官说:“庭长,雨太大了,车状态还不好,路更不好走,我们改天再去吧。”这时原告的父亲老朱焦急的说:“如果今天不去被告就不一定能在金矿了。”望着老朱无助的眼神,我知道今天能找到被告对老朱来说是多么关键。我问孙审判员如果去车能不能有问题,他说路况不好,雨还这么大,雨刷器还不好使,即便要走也得先修雨刷器。雨刷器是能刷但不归位,我说用东西固定这头看行不行。我们在百货大楼买了几个软塑粘胶固定上,一试真好使。问题解决了我们开车上路。路越走越泥泞,快到金矿时车抛锚了,孙审判员下车一看是油管被刮掉了。这个驾驶经验丰富的老司机不顾泥泞,钻到车下十几分钟就修好了。历时近八个小时我们终于到达金矿,顾不得饥饿我们马上向被告送达,接下来就兵分俩路,主审法官小李和孙审判员去调查,我和被告先谈话,经询问被告亦有调解意愿。我首先向被告介绍了原告的病情,由于缴纳不了医疗费,原告的治疗已被迫停止,而这种结果导致原告病情恶化。这时被告还以原告有过错为由推卸责任。我为被告讲法律、讲事实、讲责任,被告的态度有所转变,恰在这时调查这组回来了,我得知调查对原告非常有利后,趁热打铁明确告知被告推卸责任的法律后果。被告最后同意先给付原告一万元医疗费进行治疗,其他费用开庭时当庭履行。这时已经是傍晚,大家都饥肠辘辘,被告虽诚意邀请我们到饭店就餐也被我婉言谢绝了。我们驱车就近找了一家饭店就餐后返程。到家后已是凌晨第二天我们又赶到地区医院将被告先行给付的一万元交给原告,并安慰原告安心治病,后续治疗费开庭时被告会一次性给付。开庭时被告将两万元交给原告的父亲时说,你真得感谢法院的同志,如果不是他们不辞辛苦到金矿找我,并且做了那么多调解工作,你真不能这么快就拿到钱。第二天原告和父亲给我们赠送了一面写着真心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这八个大字至今印在我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