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全区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培训班在加区开班,中院审判委员会员、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执行局全体人员及基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或民庭庭长参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瑞良同志亲自进行了授课。
张瑞良副院长首先对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的背景作了全面深入的介绍,就人民法院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贯彻好、落实好新民事诉讼法做了具体的讲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新民诉法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民诉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准确适用新法律,进一步推进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这次民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重点学习了涉及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规定,认真听取了张瑞良副院长就民诉法修改的立法沿革与立法背景,以及全面准确理解这次民诉法的修改及法条。通过培训,大家一致认为,这次民诉法修改对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有了进一步的完善,认为今后要更新观念,积极应对,为新修订民诉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