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大兴安岭地区7个基层法院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各院工作报告受到人大代表高度肯定,各基层法院院长顺利当选。
12月27日,在呼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呼玛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赵松涛同志全票当选连任呼玛县人民法院院长。
12月30日,在塔河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塔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刘晓军同志高票当选连任塔河县人民法院院长。
12月28-29日,在漠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大会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漠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大伟同志全票当选漠河市人民法院院长。
12月28日,在加格达奇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大会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李玉彬同志全票当选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院长。
12月28日,在松岭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大会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松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延成同志高票当选松岭区人民法院院长。
12月30日,在新林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新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温津同志全票当选连任新林区人民法院院长。
12月29日,在呼中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呼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代跃军同志全票当选呼中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