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第一期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汪丽丽以“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为主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中院40余名青年干警利用午休时间积极参加活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宝双,院领导、专审委李晓天进行指导点评。
这堂精彩的授课得到了中院的青年干警的一致好评,大家认为这样的讲课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中院根据青年干警业务素质提升需求,创设和搭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这一交互学习平台,授课活动由青年干警轮流担任主讲,主讲人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司法办案疑难问题、社会时事热点等,自选题材和角度,精心准备课业内容、课件幻灯片,确保授课质量。
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宝双表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是中院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项,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不光给了青年干警一个展示和锻炼的机会,同时也可以在全院范围内起到交流沟通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实战能力,为司法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让全院干警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