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1月11日,第二期活动如期开讲,由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张翔宇以《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为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
张翔宇从执行实务中的问题,问题简要分析,相关典型判例入手,结合自己执行工作经验,通过类比其他省份出台解释对问题进行扼要的讲述和分析。
归纳出四项主要问题并进行解答:
1.
能不能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进而直接执行其名下财产?
2.
如果不能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能否在不追加的前提下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
3.
是否必须“先析产再执行”?
4.
如果被执行人配偶认为相应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救济?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二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