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1月14日,第三期活动如期开讲,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二级法官李宏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简要解读》为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
李宏霞法官从回顾40年来我国刑法演进开始授课,简要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内容,简述了我国刑法从注重事后结果的惩罚转变为注重事前风险的防范,注重轻罪体系的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逐渐编制完成。重点对修正案中进一步完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预防力度;强化社会管理及生活秩序的刑事手段等三方面重点解读。以下几个罪名是重点哦!
1.
【妨害安全驾驶罪】
2.
【袭警罪】
3.
【冒名顶替罪】
4.
【高空抛物罪】
5.
【催收非法债务罪】
6.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7.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三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