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2月25日,第八期活动如期开讲,由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冯志超以《行政协议中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适用》为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
冯志超法官简述了行政协议的定义,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特点。从行政协议的要素、行政协议的特点、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概念、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相同点与不同点、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五方面进行讲授。并以“宋某某诉湖州市政府仁皇街道办事处、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拆迁事务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一案为例,对行政协议中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适用这一课题进行分析讲解。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八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