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由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林业局、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松岭区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南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挂牌成立。
揭牌仪式由董红飞主持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何培信,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世伟,松岭区委副书记、区长金广丹,松岭林业局党委书记马铭,松岭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卜祥忠,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金跃,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笃坤,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庄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晓天,松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董红飞,松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延成等领导出席仪式。
揭牌仪式开始前,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林业局、南瓮河保护区管理局、松岭区人民法院四家单位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联动协议》。
何培信在讲话中强调,全区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拓展生态司法功能,为全区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维护北疆生态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全区政法机关要以这次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为契机,与两级法院一同共建共治,把南瓮河这个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生态公园建设的更加美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协调、统筹联动,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大兴安岭的良好生态环境,为大兴安岭的“绿水青山、冰天雪地”永续利用贡献司法力量。
于世伟在致辞中指出,南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是我区法院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积极探索,对全面构建环资审判新格局,延伸环资审判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题,以司法手段助推辖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王延成表示,松岭区人民法院将按照地委和中院的指示要求,以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为契机,在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下,林业局党建融合共建的互相促进下,切实发挥环资审判的职能作用,彰显法院担当,贡献司法力量。
金广丹、卜祥忠、金跃、王延成共同为南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大兴安岭东北坡伊勒呼里山南麓,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境内,总面积23万公顷。是东北最大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保存了完整的原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南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成立,是立足于嫩江源景区和南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实际,深入结合南瓮河国家级湿地发展特点而打造的全新生态司法“名片”。大兴安岭两级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为大兴安岭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