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3月25日,第十四期活动如期开讲,由中院民一庭四级法官助理马春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亮点条款解读为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
马春艳首先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和两大亮点进行讲述。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的目的:
1.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
2.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3.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分为家庭教育、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四部分,马春艳结合具体法条对四部分内容进行讲解。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十四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