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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 多措并举 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发布时间:2022-03-29 08:3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服务保障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兴安岭中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大兴安岭的良好生态环境,特制定《关于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共三部分,16条措施,内容涵盖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具体举措等方面。

     《意见》指出,全区法院要深刻领会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对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及地委、行署和省法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践行新发展思想,以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为抓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踔厉笃行,建立健全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打造具有兴安特色、符合兴安生态保护特点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兴安模式。 

     《意见》强调,全区法院要深入践行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司法职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机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涉生态环境案件执行力度,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依法快速执行绿色通道。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模式,发挥生态巡回审判集办案、宣传、服务“三位一体”的作用。积极开展释法解疑说理工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围绕“中国·漠河生态论坛”规划,积极推进漠河法院北极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意见》要求,全区法院要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把服务保障地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分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调整充实生态环境审判队伍,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选优配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力量。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力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增进社会公众对大兴安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的了解,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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