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3月29日,第十五期活动如期开讲,由中院行政庭庭四级法官助理张启凤以《行政受案范围》为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
张启凤首先讲解了行政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可受案
行政合同可受案
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受案
并通过正面列举,阐释了可受案的11种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反面排除,对无行政性、无处分性、无特定性、无外部性四类13种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点解释。在行政合同可受案中,通过概念的区别解释,对行政协议与内部协议,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进行分析。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十五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