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工作专班第一次调度会,对优化提升执行合同工作各项指标进行部署安排,地区中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晓天主持会议,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环境局、工商联等成员单位及中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合同工作专班(对市地)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工作专班工作制度(试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工作台账(执行合同工作专班)》等相关文件。
会议指出:
一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体系。 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认真落实工作推进体系。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主动对标对表,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将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一体谋划、同步推进。
三要认真落实考核评价体系。 认真落实省、地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完成各项指标要求。
四要认真落实督导问责体系。 通过强化督导、严格督办、严肃问责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以督促行、以查问效,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与会人员还研究讨论了《大兴安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指标实施方案》《大兴安岭执行合同指标提升工作专班工作制度(试行)》《执行合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