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院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一次主任例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对第一季度能力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和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专班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对下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世伟主持会议,中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地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中院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班副主任,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专班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工作专班的工作汇报。地纪委监委派驻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孟宪臣传达了地纪委监委书记郭晓锋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指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力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龙江持续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着眼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聚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大决策。
会议要求,全区法院要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主题研讨活动要求,围绕如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思路,在解决重司法办案轻党建工作,党建与业务两张皮,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服务和保障功能上,结合大兴安岭法院党建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着力在解放思想、服务地方经济振兴发展上谋思路、开新局。
会议强调, 全区法院要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坚持以坚定不移的信念锻造严实作风、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提升能力素养、以与时俱进的理念增强创新本领,打破思维禁锢、革新陈规制约,以作风转变促能力提升,以能力提升促事业发展。坚决打好能力作风建设攻坚战,推动全区法院干警能力全面提升、作风向严向实,推动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兴安转型振兴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崭新的风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