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5月6日,第二十二期活动如期开讲,由中院审管办副主任、二级法官李宏霞以诈骗犯罪案例中犯罪法为题,同青年干警互相交流业务。
学习中李宏霞讲解了诈骗罪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既遂)的基本构造(客观)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通过学习,大家了解了:并不是“只要有欺骗行为就成立诈骗罪”;并不是“只要受骗者将财物“转移”给行为人就成立诈骗罪”。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二十二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