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中院要闻

全区法院审判业务干部考试在加区举行

发布时间:2013-05-16 14:17:02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又相应出台了司法解释。黑龙江法院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领导观摩庭审、案例分析、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广大法官尽快学习掌握相关内容精神,以保证审判工作平稳运行,提升司法质效。为检验相关审判业务人员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掌握情况,黑龙江高院组织了这次考试。

    大兴安岭分考场于5月11日上午9点举行,历时两个半小时,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检验,突出实务性、实战性,由高院统一命题、统一批阅,将对考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汇总,为今后进一步掌握和运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力保证。高院组成巡考组赴我院进行巡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