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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松岭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集锦

发布时间:2022-06-06 08:53:35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区中院领导关于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全区群众资源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松岭区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举措。

    会议部署 迅速落实

    2021年11月26日,松岭区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世伟提出的关于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要求。会后松岭法院组织干警到松岭区小扬气镇市场、饭店、快递点、商铺等人流密集处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严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法治宣传。

     党建融合 知识讲堂

     2022年1月21日,松岭区人民法院邀请松岭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杜国军以《扑火安全常识和火场紧急避险》为题,为全院干警讲了一堂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课。

     成立基地 打造亮点

     2022年3月12日,南瓮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挂牌成立。在自然保护区内成立司法保护基地,是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思路和方式,是因地制宜打造生态修复品牌的一次有益探索,为黑龙江省生态修复方式多样化提供了“松岭法院样本”。

     联席会议 同向发力

     2022年3月18日,松岭区人民法院、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松岭区公安局、松岭区司法局召开环境资源类案件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各单位就办理相关案件中存在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打击预防等方面工作交换了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形成了保护环境资源的新模式,为保护松岭区环境资源贡献法治力量。      多样宣传 营造氛围

     2022年4月6日,松岭区人民法院开展保护野生杜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干警们走上街头、走进商铺,向群众发放了宣传材料,并在诉讼服务中心宣传栏上张贴保护野生杜鹃倡议书,通过广泛宣传提升了辖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营造了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兴安杜鹃的良好氛围。

    2022年4月22日,松岭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以“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爱护地球,保护地球的意识,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林区自然环境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6月2日,松岭区人民法院联合松岭区生态环境局、松岭区自然资源局结合202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以“守护绿色大美兴安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帮助群众更多的了解和掌握环保法律知识,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阳光司法 通报进展

    2022年4月21日,松岭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保护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松岭区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进展情况。松岭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全力配合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净空、净土、净水”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和司法理念、拓展环保司法保护范围,为建设美丽松岭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志愿服务 共守青山

     2022年5月30日,松岭区人民法院党总支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美好家园,积极响应松岭区机关工委的号召,组织干警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干警们干劲十足、配合默契,大家分工协作,挥锹铲土、扶直苗木,到处是一片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经过一番辛勤劳动,一株株绿植错落有致,在风中昂然挺立,为荒地披上了一片新绿。这次义务植树活动,既增加了干警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又强化了大家保护生态平衡和绿化家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品质富裕新松岭”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松岭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环资案件审判力度,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将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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