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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第三十二期活动开讲了!

发布时间:2022-06-20 08:25:19





     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6月17日,第三十二期活动如期开讲,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王国钊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

     何谓“认罪”:《新司法解释》第347条第1款规定:“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认罚”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要求。

     侦查阶段:愿意接受处罚的意思表示。

     审查起诉阶段: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

     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或者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

     正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阶段和适用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阶段,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三十二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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