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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第三十四期活动开讲了!

发布时间:2022-06-27 08:31:56





       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6月24日,第三十四期活动如期开讲,中院行政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冯志超以《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为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六)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三十四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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