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6月28日,第三十五期活动如期开讲,中院立案庭庭长、一级法官牟静丰就民事裁判文书写作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裁判文书要能充分反映裁判的全部过程
二、事实与理由应有机结合
三、“说理”应将情、理、法融于一体
四、裁判主文要具有针对性、唯一性和决断性
五、裁判文书的语言要准确、规范、庄严、简洁
裁判文书写作是一项综合技能,其中既有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多学科知识和审判能力问题,也有文化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问题,因而写好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只有经过反复实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制作出体现法官个人风络、具有个性化色彩的优秀裁判文书,真正使之成为向社会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三十五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