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1月7日起,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在中院图书馆精彩开讲。小组学习活动充分调动了青年干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互动性,有效提高青年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完成司法审判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按照学习计划,7月5日,第三十七期活动如期开讲,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二级法官王利明以《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为题与大家进行交流学习及解读。
一、意见实施的背景,该意见于2021年12月1日由司法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四部门联合印发;
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有助于改变以往司法实践中基本以刑罚执行机关报请为准的做法,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中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三方诉讼化机制的形成,切实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保障减刑、假释制度立法目标的实现。
二、准确把握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
1.坚持全面依法审查。
2.坚持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
3.坚持严格审查证据材料。
4.坚持区别对待。
三、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案件的实体条件;
四、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机制;
五、大力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致力于青年干警素质培养,青年干警文化传播。用思考与学习丰富青年干警业余生活,以积极向上的态度传播法治的信仰,第三十七期活动到此结束,期待与您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