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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惠民生 化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6-08 16:27:46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以司法为民为指导,不断深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措施,拓展调解范围,将调解意识贯穿于立案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立案调解职能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13年4月,大兴安岭中院立案庭受理一起齐铁分局某劳动服务公司与闫某劳动争议申请再审一案。闫某系劳动服务公司下属企业职工,2002年因公受伤后,因工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该案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到再审,案件矛盾一直未能化解。闫某曾多次到省、进京上访,同某劳动服务公司矛盾争议较大,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激烈。针对上述情况,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立案庭组成合议庭后,决定将本案先采取冷处理的方式,稳控当事人对抗情绪。同时,合议庭积极调卷,认真查阅卷宗,仔细审核案件证据,制定听证、调解预案后,召开了听证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立案庭长李越峰、合议庭成员柳宗良、承办法官谷新宇本着调解优先工作原则,经过多次商讨和研究,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针对焦点问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法理、明责任、说利弊、谈情感,细心耐心的说服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2013年5月24日劳服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拖欠工资及养老保险金共计128400.00元。

    本案的调解解决,不但化解了双方积累多年的矛盾,同时使申诉案件、执行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做到一案两结,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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